柯克是普通法传奇,布莱克斯通却是英国法的奠基者,他们生活在不同时代。
首先,从实质意义上来说,第一夫人就是指一国男性元首的妻子,当然有些情况下也指其他适合担任这一角色的女性亲属。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国家元首是外交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国对外关系的最高机关,其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或者说,这个第一夫人的汉语翻译本身就代表了中国文化的某种取向。同时,第一夫人本人也可以积极参与国内公益事业,在引导中华传统文化价值、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跟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治发展有很大的联系。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一夫人也就是指国家主席夫人。2004年修改宪法时,更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元首外交实践经验总结,从法律上明确了元首外交的合法性,在国家元首的职权范围内写入了国事活动条款。
可以说,在当代政治语境中,第一夫人的角色不仅具有更加清晰的法政定位,其作用发挥也将在法治轨道内具有更加积极和正面的意义。在我国,第一夫人在外交上的角色发挥,也是跟国家元首的外交职权的宪法定位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波斯纳法官、霍姆斯大法官诚然著作等身,但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每年都要参与裁判几十甚至上百个案件、发表几十甚至上百份司法意见。
不能不指出的是,霍姆斯、波斯纳等法官在其著作中常常大段大段地原文引用(即照抄)他们在裁判案件时所发表的司法意见。这种人哪怕学富五车、著作等身,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进入专题: 法官 。不宁唯是,对于多产的法官还理应适时公开其年度庭审案件数量和判决意见书份数,以利于同行和社会公众对其实施监督。
客观地说,导致在任法官远离案件纠纷之裁判,躲进小楼做书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坐堂问案、不敲键盘写判决书的法官是没有资格称之为法官的。
长此以往,注定只有悲剧没有喜剧。我们或许正处于一个悲剧即将发生的时代。不管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是角色认知错误和身份认同变异。波斯纳是1981年开始担任联邦法官的,到1999年,他就发表了1680份司法意见。
人民最需要法官的是严格依法裁判,面对双方当事人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读过这些书的法律人应该知道,这些书完全是由丹宁法官几十年的司法意见串联起来的,是名符其实的编出来而不是写出来的书。提高法官理论素养的最好方式是送法官去培训进修,而不是要求法官著述多产,那样只会让法官荒废裁判案件之正业。但凡法官都必须到庭听审案件、化解纠纷,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
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学者。而霍姆斯也是在司法意见中而不是在论文中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这一著名论断。
从速纠正此等认知错误和认同变异,彻底抛弃学者的使命与担当,坚定地转到听审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的务本轨道上,才是此类法官人生之正道。对于法官,人民不需要他有多么精深、前沿的法学理论知识,他只要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理论素养就行。
至于写论文、编书、翻译什么的,法官当然可以做,但只能把它们作为业余的兴趣爱好或业余学习充电的方式手段。那些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写学术书的法官,是自私而又不负责任的。的确,我们这个时代人的角色错位相当明显。长年不判案的法官有负于法官这个神圣称谓。此时,如果法官也跟着发生了身份错位,那还有谁来救治这个有疾有恙的社会呢?是故,法官务必要坚定地站到法院一线去裁判案件,认真地医治社会的种种创伤。这种说法实乃无知得很。
各级法院以提升理论水准为由鼓励法官著述立说,对那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法官给予各种奖励甚至直接提拔当法院领导,是导致法官远离裁判而醉心于科研的重要外因。法官就像是社会的医生,社会上的各种错乱腐败、越权违法不能没有法官来诊断和医治
这种人哪怕学富五车、著作等身,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长年不判案的法官有负于法官这个神圣称谓。
各级法院以提升理论水准为由鼓励法官著述立说,对那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法官给予各种奖励甚至直接提拔当法院领导,是导致法官远离裁判而醉心于科研的重要外因。读过这些书的法律人应该知道,这些书完全是由丹宁法官几十年的司法意见串联起来的,是名符其实的编出来而不是写出来的书。
法官到处讲课、著述立说,越来越像学者,这是可怕的社会精英身份错位。这方面的典型还有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确,我们这个时代人的角色错位相当明显。但凡法官都必须到庭听审案件、化解纠纷,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
不管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是角色认知错误和身份认同变异。但正因为如此,法官就越不应跟着错位,将自己视为法律学者。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坐堂问案、不敲键盘写判决书的法官是没有资格称之为法官的。此时,如果法官也跟着发生了身份错位,那还有谁来救治这个有疾有恙的社会呢?是故,法官务必要坚定地站到法院一线去裁判案件,认真地医治社会的种种创伤。
准此,我国各级法院应逐步取消对法官的著述考核,停止对著书立说成绩突出的法官给予任何奖励,以此清化和纯洁法官的职能和使命,驱使法官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裁判案件中去。对于法官,人民不需要他有多么精深、前沿的法学理论知识,他只要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理论素养就行。
长此以往,注定只有悲剧没有喜剧。那些高产的著名法官2011年审判过50余件案件的有多少,在法庭上宣读过近60份判决书的又有几人?只怕全国上下打着灯笼也找不到这样一位以著述闻名的法官吧?更遑论有多产的著名法官听审案件数量超过这一平均数了。法官就像是社会的医生,社会上的各种错乱腐败、越权违法不能没有法官来诊断和医治。不能不指出的是,霍姆斯、波斯纳等法官在其著作中常常大段大段地原文引用(即照抄)他们在裁判案件时所发表的司法意见。
皓首穷经、埋头著述,那是学者的本分,不是法官的使命。而霍姆斯也是在司法意见中而不是在论文中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这一著名论断。
这种说法实乃无知得很。提高法官理论素养的最好方式是送法官去培训进修,而不是要求法官著述多产,那样只会让法官荒废裁判案件之正业。
进入专题: 法官 。《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等书在我国法学界算是畅销书。